我們以某縣為例
第一個必須異地任職的幹部是縣委書記。縣委書記雖然只是正處級幹部,但是他的權力卻很大,一個縣幾十上百萬人口的吃喝拉撒睡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也可以這麼說,縣委書記今天晚上睡覺做了一個夢,明天就有人把這個夢變成現實。所以面對這麼大的權力誘惑,必須是異地幹部來任職。
第二個是縣長。縣長是一個縣的「二把手」,是這個縣的最高行政長官,也是最有可能接任縣委書記的人,權力也不容小覷,所以為了規避相同的風險,縣長也必須是異地任職。
第三個是紀委書記。這個不用多說,紀委書記是負責查處幹部的,如果是本地的紀委書記,在偵辦案件時多少有點徇私情的風險,所以也是異地任職。
第四個是組織部長。組織部長和紀委書記正好相反,他是負責提拔幹部的,異地任職的組織部長在考察幹部時,不會因為關係近遠而有選擇性的提拔,這對於絕大多數的幹部來說是公平的,所以是異地任職。
第五個是法檢兩長。法院、檢察院是司法的代表,法檢兩長異地任職是為了保障司法的公平和公正性,不被外界因素干擾。
- 政治問答
- 答案列表
必須異地任職的幾類幹部[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