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對象範圍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其中,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核定;經濟困難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經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鑑定。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和精準界定補貼範圍,明確補貼發放。

可現實中高齡補貼成了普惠政策,不管你生活困難不困難一律按年齡段執行,即便你退休金每月幾萬也照領不誤。
比如說深圳市規定,高齡津貼的發放對象為具有深圳戶籍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

津貼標準按照年齡劃分為四個檔次,其中70-79周歲,每人每月發放200元;80-89周歲,每人每月發放30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發放500元;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0元。
還有的地方高齡補貼更是形同虛設,作為一個沿海城市80到89歲老人每年補貼100元,這樣的補貼意義何在?開玩笑。

其他的地方大同小異,這樣的高齡補貼是不是變了味?那些退休後生活的非常滋潤的老年人需要高齡補貼嗎?而那些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高齡老人這點補貼能起到什麼作用。
所以說高齡補貼應該有側重點,不能一刀切,真正要把高齡補貼起到應有的作用,而不是雨露均沾,這也是懶政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