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證需要的資料有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離婚協議書。一、協議離婚辦理流程: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申報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領取流程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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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資料[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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