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即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限為無期。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二、剝奪政治權利所剝奪的是什麼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屬於一種資格刑,具有明顯的政治性,以剝奪犯罪人一定資格為內容,剝奪政治權利所剝奪的權利具體有: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言論自由、出版書籍文章等內容的權利;
3、遊行、示威的權利;
4、參加集會、結社的權利;
5、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6、擔任國企、私企、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權利。
三、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還能恢復嗎?
能。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獨立適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刑法第55條至58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定期與終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死刑緩期執行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 政治問答
- 答案列表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