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單位是指危險化學品企業中進行動土作業的屬地單位。
2.作業單位是指實施動土作業的單位,如承包商等。
3.作業負責人是指動土作業實施單位的現場負責人。
4.監護人是指作業申請單位安排且經過危化品企業內部監護人安全培訓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監護資格證)的人員。辦理動土安全作業票時,應填寫其安全培訓合格證(監護資格證)證號。
5.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應明確安全措施確認的相關單位,涉及地下電力電纜、通信電(光)纜、區域網絡電(光)纜、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線、工藝管線等安全措施,分別由分管單位的人員確認簽名。
6.安全交底人是指申請單位負責動土作業的現場負責人。
7.接受安全交底人是指從事動土作業的所有人員、作業負責人、監護人。
8.審核、審批動土安全作業票時,應填寫同意作業的意見並簽名,時間填寫到分鐘。
9.應在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確動土作業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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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土安全作業票填寫和審批註意事項[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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