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捐獻流程:
1、捐獻者從捐獻遺體登記接收站領取一式三份的登記表進行填寫,並對登記表進行公證。
2、將公證證明和填完的登記表交回遺體捐獻登記站。
3、遺體捐獻者去世後,捐獻遺體登記接收站將遺體運回,醫學院校將遺體做防腐處理,在專用藥水中浸泡二到三年,經防腐處理的遺體用於教學解剖使用,周期為一年左右。
4、醫學院校將使用過的遺體送至火化場火化。
遺體捐獻須知:
1、捐獻遵循自願和無償,只接受完整遺體,不接受單純器官。
2、捐獻時需直系親屬同意簽字,捐獻後骨灰不返還。
3、本人臨終時,直系親屬或委託人應儘快通知接受單位,由接收單位派車接收遺體,並向家屬核發《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書》。
4、為了保證捐獻的遺體健康衛生,不至造成各種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國家規定的甲和乙類傳染病人的遺體不列入志願捐獻遺體範疇。如鼠疫、病毒性肝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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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捐贈手續去哪裡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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