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事件。那麼香港回歸歷史背景是什麼呢?
香港回歸
1、1982年9月,英國首相瑪格麗特·柴契爾夫人訪華,鄧小平因香港前途問題與其進行談判。鄧小平提出,關於收回香港主權問題,可以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一國兩制)」的方案解決。他強調:「關於主權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轉餘地。」「應該明確規定:中國將於1997年收回香港。」雙方最後達成共識,通過外交途徑商談解決香港問題。於1984年簽署協議。
2、1982年9月26日,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訪華,中英首次揭開了香港前途談判之幕。雙方在經過首次談判後,聲明表示將會通過外交途徑對香港前途的解決方法進行商談。第二階段的談判是1983年7月12及13日兩天,地點在北京。中方團長姚廣、英方團長是駐華大使柯利達。不過,由於雙方在初期的會議中,1983年9月22、23日第四輪會談後,1983年10月19、20日,雙方舉行第五輪會談,中英公布中恢復了「有益的」、「有建設性的」形容詞。1983年12月的第七輪會談後,公報稱雙方回顧了會談的進程和所取得的進展顯示會談已進入新階段。1984年4月,英國外相賀維訪問北京後抵達香港,他在香港發表聲明,公開宣布英國放棄1997年之後對香港主權。聲明表示:「要達成一份能使本港在1997年以後仍然繼續由英國管治的協議,是不切實際的設想。」在此一段期間,香港的行政、立法兩局議員頻頻訪問英國。在1984年2月,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更提出了「羅保動議」,引起各界的爭議。1984年6月,中英談判進入最後階段。7月份,英國外相賀維再訪北京。8月1日,賀維抵港,舉行記者招待會,宣稱中英雙方已同意協議大綱及主要條款。1984年9月26日,中國代表團團長周南和英國駐華大使理察·伊文思代表雙方在北京草簽香港前途的「聯合聲明」
3、1985年5月27日,兩國政府在北京互換批准書,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生效,香港進入了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前歷時12年的過渡期。
4、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以2660票贊成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香港回歸後的穩定繁榮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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