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租賃合同分為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在生活中,我們通常會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租賃期限,但也有沒明確規定的,也就是不定期租賃合同,那麼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
2、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的,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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