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相信許多人都不陌生,兩者的成立的條件是有所區別的,也是可以轉化的。那麼,普通合伙人的條件有哪些呢?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轉換的條件是什麼呢?
普通合伙人的條件有哪些。
1、普通合伙人的條件。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有限合伙人以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後的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對合夥企業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4、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轉換的條件。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5、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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