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一般指公務員(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那麼公務員的定義是什麼。
公務員的定義是什麼。
1、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2、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3、「公務員」一詞,是從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譯過來的。英文原意是「文職服務員」、「文職僕人」,有人直譯為「女王的僕人」,有人意譯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譯作「公務員」「公務員制度」,有人譯作「文職公務員」,或許這種譯法更符合原意。美國則稱為「政府雇員」;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文官」,戰後改稱為「公務員」;法國直稱為「公務員」;聯邦德國稱為「聯邦公務員」或「聯邦官員」。當今世界,許多已開發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都紛紛仿效英美等國,建立起自己的公務員制度,把政府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稱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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