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法律賦予婚姻中無過錯方在離婚時的一種救濟。那麼何種情況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呢?
何種情況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
2、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侵害行為。
4、虐待家庭成員,即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遺棄家庭成員,即對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
6、有其他重大過錯,即婚姻中其他違反婚姻和家庭義務的行為,如通姦、吸毒、賭博、嫖娼等過錯行為,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認定是否構成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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