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強制報告制度,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這個制度的報告主體主要包括:
居(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他們與群眾的聯繫最為密切,對轄區內的居民情況也比較了解,因此,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應及時報告。
學校、教育機構及校車服務者:這些機構和人員與未成年人接觸密切,負有教育、保護未成年人的職責,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應第一時間報告。
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在接診過程中,可能會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如身體受傷、性侵痕跡等,這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兒童福利院等救助機構:這些機構專門負責收留、照顧無家可歸或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等,如果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應及時報告。
社工機構:社工機構在開展服務過程中,可能會接觸到一些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這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旅館等:旅館等住宿場所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如果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應及時報告。
此外,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如教育培訓、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如果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也應及時報告。
總之,強制報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時發現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行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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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強制報告是什麼?誰來報告[朗讀]
一、什麼是強制報告?
強制報告,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二、誰報告?
(一) 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公職人員。
(二)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主要如下:
居(村)民委員會;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等教育機構及校車服務提供者、託兒所等托育服務機構;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診所等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旅店、賓館等。
三、哪些情形需要報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
(三)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的。
(四)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
(七)發現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
(八)發現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
(九)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四、發現線索向誰報告?
報告主體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具備先期核實條件的相關單位、機構、組織及人員,可以對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進行初步核實,並在報案或舉報時將相關材料一併提交公安機關。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遇到符合強制報告要求的情形時,應當保持高度關注,按照工作規定由本人或單位指定部門向公安機關報案。除實施規定的醫療行為外,還應當按照醫療業務流程詳細詢問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時間、原因、過程、方式等內容,根據醫療機構病曆書寫規範的有關要求予以記錄,並保存相關病歷資料。
【備案】相關人員或者組織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的同時,向主管行政機關指定部門報告備案,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五、履行報告應當注意的事項?
相關單位、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注意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對於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資料予以嚴格保密,嚴禁通過網際網路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傳播。私自傳播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不履行報告義務要承擔什麼責任?
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機關或者本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單位或者單位主管人員阻止工作人員報告的,予以從重處罰。
對於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長期不重視強制報告工作,不按規定落實強制報告制度要求的,根據其情節、後果等情況,監察委員會應當依法對相關單位和失職失責人員問責,對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調查處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應報告而不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將此情況移交同級監察委員會依法處理。
強制報告,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二、誰報告?
(一) 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公職人員。
(二)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主要如下:
居(村)民委員會;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等教育機構及校車服務提供者、託兒所等托育服務機構;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診所等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旅店、賓館等。
三、哪些情形需要報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
(三)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的。
(四)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
(七)發現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
(八)發現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
(九)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四、發現線索向誰報告?
報告主體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具備先期核實條件的相關單位、機構、組織及人員,可以對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進行初步核實,並在報案或舉報時將相關材料一併提交公安機關。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遇到符合強制報告要求的情形時,應當保持高度關注,按照工作規定由本人或單位指定部門向公安機關報案。除實施規定的醫療行為外,還應當按照醫療業務流程詳細詢問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時間、原因、過程、方式等內容,根據醫療機構病曆書寫規範的有關要求予以記錄,並保存相關病歷資料。
【備案】相關人員或者組織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的同時,向主管行政機關指定部門報告備案,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五、履行報告應當注意的事項?
相關單位、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注意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對於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資料予以嚴格保密,嚴禁通過網際網路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傳播。私自傳播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不履行報告義務要承擔什麼責任?
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機關或者本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單位或者單位主管人員阻止工作人員報告的,予以從重處罰。
對於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長期不重視強制報告工作,不按規定落實強制報告制度要求的,根據其情節、後果等情況,監察委員會應當依法對相關單位和失職失責人員問責,對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調查處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應報告而不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將此情況移交同級監察委員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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