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佛界認為,和尚或僧人如果娶妻近酒色,不守戒規,難以修成正果,即便修成了,也要花去很長的時間。
在這種說法影響下,立志得道成佛的和尚或僧人便自覺選擇拋妻別子,甚至終身不娶,凈身出家修行,這也是管和尚或僧人叫「出家人」的由來。
那麼,和尚或僧人娶老婆犯法嗎?
現代的《婚姻法》規定:只要男女年紀夠法定結婚年齡和有關規定,不算違犯婚姻法。
但出家人違反佛教戒律,按照寺院的規定要「遷單」(即開除)的,不再有出家人的資格。
因此,現在如果出家人想結婚,合規合法的做法是,先還俗,再結婚。
而古代的出家人「沙彌十戒」稱:出家人不為自己保持金錢。出家的人,應該常處於物質生活的貧窮之中,不儲蓄金錢,也不手持金錢等的財寶,目的是滅除對於身外之物的貪求之心,若有一念貪求存在,他便無法進入解脫之門。
不過,為了教團大眾的生活,以及寺院經營的維持,保持金錢,不為過失。
同樣,在上面的「沙彌十戒」的第三條還規定:斷絕男女的淫事。
此與五戒所不同者,是由不邪淫而進為不淫。
中國很早以前,特別從宋代開始,從法律層面禁止和尚或僧人娶妻。宋太祖趙匡胤規定,道士與和尚都不許結婚。宋太宗趙光義即位後,又重申了這一規定,但惟有「廣南」地區的和尚(或僧人)例外。
接下來的元朝並沒有繼承這一法規。在元代,和尚(或僧人)是允許結婚生子的,如盜掘南宋皇陵的僧人楊連真迦便有兒子。在元朝,藏傳佛教當道,和尚(或僧人)娶妻比比皆是,「艷妻妾,污穢不羞,奪利爭名,奔竟無已,雖俗人所不屑為。」一直到了元朝泰定年間,因為出現了異常的天災,朝臣認為是和尚(或僧人)娶老婆穢瀆了天神,元朝朝廷「遂復申舊法禁之」,實際仍是一紙空文。
明朝也是明文禁止和尚或僧人娶妻的,這大概與開國皇帝朱元璋本人是和尚出身有關。
在明朝,如果和尚或僧人娶妻被發現了,可以「亂棍打死」。即便花錢留下了活命,也要被取消做和尚(或僧人)的資格,趕出寺院。後來朱棣當皇帝時,進一步加重了對和尚(僧人)娶妻的打擊力度,「有違者殺」,這是中國司法史上對和尚(僧人)近女色行為最為嚴厲的處罰。
清代也禁止僧人結婚,但相比明朝,對和尚(僧人)娶妻行為的管理放鬆多了。在西北地區,和尚娶妻甚至成當地的一種風俗。據趙冀的《陔餘叢考》,陝西邊郡山中,「僧人皆有家,不以為異」
在中國當代的相關法律中,並無禁止和尚或僧人娶妻的條文。
有關部門認為,僧人能否結婚,還是由佛教界自己決定,「尊重教義和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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