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子是指藉助現代醫療技術,將受精卵植入孕母子宮內,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借腹生子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而且這種行為違背了倫理道德原則,也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借腹生子所簽訂的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法律不會承認這種協議的有效性。即使雙方簽訂了協議,但如果出現爭議或反悔的情況,也不能按照協議約定來解決問題,而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處理。
總之,借腹生子是一種不被法律和社會所認可的行為,建議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範,遠離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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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簽訂協議,法律會承認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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