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我市堤防防汛責任人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鑒於當前我市防汛工作的實際需要和人事變動情況,為切實做好堤防防汛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我市堤防防汛責任人進行調整,並予以公布。
一、調整背景
隨著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和堤防維護工作的不斷推進,以及人事變動等實際情況,為確保堤防防汛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需對堤防防汛責任人進行調整。
二、調整內容
經過認真研究和評估,決定對以下堤防防汛責任人進行調整:
xx堤防防汛責任人由原先的[原責任人姓名]調整為[新責任人姓名],負責該堤防段的防汛工作。
xx堤防防汛責任人由原先的[原責任人姓名]調整為[新責任人姓名],負責該堤防段的防汛工作。
三、責任要求
各堤防防汛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堤防巡查和維護,及時發現和處理堤防安全隱患。同時,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堤防防汛工作。
四、其他事項
請各相關單位及時將調整後的堤防防汛責任人名單報送我局備案,並做好相關工作的銜接和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調整後的堤防防汛責任人名單。
[發布單位名稱]。
[發布日期]
註: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同時,對於因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再次調整堤防防汛責任人的情況,將另行通知。
以上僅為示例性內容,具體通知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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