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骨和脛骨骨折後下地行走的時期取決於骨折的嚴重水平、治療方法及患者的康復狀況,普通要求 2~3 個月。
保守治療
假設骨折較輕,可採用保守治療,如打石膏、支具固定等。普通要求固定 6~8 周,骨折基本癒合後才幹下地部分負重行走。完全正常行走通常要求 3 個月左右。
手術治療
假設骨折較嚴重,要求啟入手術治療,如切開復位、鋼板螺釘內固定等。術後要求經常使用石膏或支具固定 6~8 周,當骨折基本癒合後可以下地部分負重行走。普通要求 3~6 個月才幹恢復到正常的活動水平。
無論採用哪種治療方法,在康復環節中都要求依照醫生的指點啟動康復訓練,以確保骨折順利癒合,並最大限制地恢復關節活動和肌肉力氣。
另外,患者的年齡、安康狀況、骨折癒合狀況等也會影響恢復時期。建議活期複查 x 線,了解骨折癒合狀況,在醫生的指點下逐漸恢復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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踝骨和脛骨骨折後需要多久才能下地行走[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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