脛骨骨折保守治療後,普通要求 2~3 個月才幹走路,但詳細時期還要求依據骨折的嚴重水平、治療方式、團體體質等多方面要素綜合判別。
脛骨骨折通常採取手法復位、石膏或支具外固定等保守治療方法,固定時期普通為 4~6 周。在撤除外固定後,要求在醫生的指點下啟動適當的康復訓練,以恢復關節活動度和肌肉力氣。普通狀況下,在 3 個月左右可以拄拐杖輔佐行走,6 個月左右可以正常行走。
但是,假設骨折十分嚴重,或許患者年齡較大、兼并有骨質疏鬆、糖尿病等疾病,恢復時期或許會延伸,要求更長的時期才幹走路。
在骨折恢復時期,應活期啟動 x 線審核,以了解骨折的癒合狀況。同時,要留意維護患肢,防止過度負重和猛烈活動,以免惹起再次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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脛骨骨折進行保守治療後何時可以走路[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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