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啟入手術的骨折患者,在十天後能否要求繼續服用藥物取決於詳細病情和治療方案。
普通來說,骨折患者要求服用藥物關鍵包括止痛藥(如布洛芬、對乙醯氨基酚等)、消腫藥(如地奧司明等)和抗凝藥(如肝素鈉等)。假設患者在骨折後十天依然存在疼痛、腫脹或存在血栓構成的風險,則或許要求繼續服用這些藥物。
2.但是,關於一些病情較輕的患者,疼痛和腫脹或許曾經失掉緩解,此時醫生或許會建議逐漸增加或中止藥物。另外,關於啟動了骨折固定手術的患者,術後用藥方案也或許會有所不同,詳細要求遵照醫生的建議。
綜述,骨折患者十天後能否要求繼續服用藥物要求依據詳細病情和治療方案來選擇,患者應該遵照醫生的建議,不要自行停藥或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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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手術的骨折患者十天後是否需要繼續服用藥物[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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