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肢骨折後啟動步行的時期,取決於骨折的部位、類型、治療方式以及患者的全體安康狀況。普通來說,下肢骨折後要求等候骨折完全癒合,並且在醫生的指點下啟動康復訓練,才幹逐漸恢復步行才幹。
假設是較輕的下肢骨折,如撕脫性骨折、不完全骨折等,在接受石膏或支具固定後,普通要求 4~6 周的時期才幹撤除外固定,並末尾啟動輕度的康復訓練。在 3 個月左右,可以基本恢復正常的步行才幹。
假設是比擬嚴重的下肢骨折,如粉碎性骨折、開放性骨折等,要求啟入手術治療,並經常使用鋼板、螺釘等外固定器械啟動固定。術後要求更長的時期才幹恢復,普通要求 個月至
年左右才幹恢復正常的步行才幹。
要求留意的是,骨折後的康復訓練十分關鍵,可以協助恢復肌肉力氣和關節活動度,防止出現肌肉萎縮、關節僵硬等併發症。因此,建議在醫生的指點下啟動迷信、系統的康復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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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骨折後至何種恢復程度可進行步行[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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