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傅政華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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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7月28日電 2022年7月28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對受賄部分公開審理;因涉及國家秘密,對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開審理。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7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傅政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傅政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傅政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傅政華人物履歷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偵處大要案隊隊長,刑偵處副處長兼大要案隊隊長;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禁毒委副主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0年01月,北京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10年02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0年06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兼任北京市政法委副書記。
2010年07月,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年08月,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01月,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中央政法委委員,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03月,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中央政法委委員。
2015年09月,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中央610辦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員。
2016年05月,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中央610辦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員。
2016年08月,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2018年03月至2020年04月,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
2020年05月,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10月,免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中共第十九屆中央委員(2022.03終止資格),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2021.10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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