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地位上講,根據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最有權威的機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縱向的整個國家權力的體系中,全國人大處於最高一級;在中央一級的國家權力體系中,全國人大處於核心地位。在中央一級,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是全國人大的執行機關,國務院以及分別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要由全國人大產生,向全國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也要對全國人大負責。全國人大與其他最高國家機關的關係,是決定與執行的關係,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當然也是協調一致開展工作的關係。與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地位相比較,全國人大同樣處於最高層次。
從職權上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行的是一院制,由它統一行使國家最高權力。就是說,全國人大行使國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職權,擁有其他國家機關不具有的權力。主要是修改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制定和修改國家基本法律的權力,選舉或者決定任命和罷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國務院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權力,決定國家重大事項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和平和戰爭問題等的權力,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權力,以及應當由全國人大行使的其他權力。這些權力具有全權性和最高權威性,具體體現了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
在我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領導各項事業的核心力量。人大工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黨不代行人大的職權,黨也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保證人大依法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工作。黨中央是共產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可以就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於全國人大來說,黨中央主要是通過提出建議、推薦人選來發揮領導作用的。例如,憲法的修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制定,每一屆最高國家機關的重要人選,都是由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或者推薦的。但是所有這些,最終都要經過全國人大決定通過,才具有合法性,才能變成全體人民的意志,變成國家的意志。要通過人大工作,確保黨中央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確保黨中央推薦的人選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員。改革開放以來,凡是要由全國人大依法作出決定的國家重大問題,都是先由黨中央作出決策,然後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通過的。這種通過不是簡單地走形式,而是把黨的主張經過人大的法定程序,轉變成國家意志的嚴肅、認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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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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