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跖骨骨折鋼釘內固定手術後,要求依據骨折的癒合狀況,選擇末尾行走的時期。
跖骨骨折是經常出現的足部骨折,多由直接暴力惹起。關於無移位或輕度移位的跖骨骨折,多採用保守治療,如石膏外固定等。關於嚴重的跖骨骨折、開放性跖骨骨折等,多採用手術治療,如切開復位、鋼板或鋼針內固定等。
第三跖骨骨折鋼釘內固定術後,普通要求 周左右到達初步癒合,2
周左右到達骨性癒合。因此,在手術後的 6 周內,不建議患者下地行走,可以在床上啟動不負重的性能鍛鍊。術後 6 周后,患者可以逐漸拄拐下地行走,但要求防止負重。術後 個月後,假設複查 x
線顯示骨折癒合良好,患者可以逐漸參與負重,直至完全恢復正常行走。
要求留意的是,每團體的恢復狀況不同,因此要求嚴厲依照醫生的建議啟動康復訓練,防止過早負重,形成骨折癒合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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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第三跖骨鋼釘植入術後是否可以行走[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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