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後複查的時期要求依據骨折的部位、類型、治療方式及恢復狀況而定,並不一定要求滿一個月。
骨折後的前幾次複查通常比擬頻繁,由於這個階段是骨折恢復的關鍵時期。複查的目的是為了觀察骨折的復位狀況、固定能否牢靠、骨折癒合狀況以及能否出現併發症。
通常狀況下,假設是保守治療,石膏或支具固定,複查時期通常在骨折後 周、 個月、3
個月、個月及
年。假設是手術治療,則要求在手術後 周、2 周、 個月、3
個月、個月及
年啟動複查
但假設出現以下狀況,要求隨時到醫院複查:
骨折部位出現疼痛、腫脹或異常活動。
2.骨折部位出現麻木、針刺感或肢體發涼。
3.石膏或支具鬆動或斷裂。
4.傷口出現紅腫、出血或化膿等感染跡象。
綜述,骨折後的複查時期要求依據詳細狀況而定,依照醫生的建議活期複查,以確保骨折順利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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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後複查是否需要滿一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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