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兒童散光 5
度,戴鏡 個月後裸眼視力
2,能否要求繼續佩戴眼鏡應遵從醫生建議。
散光是一種經常出現的屈光不正,可造成視力降低、視物重影等。在光學上,散光是指不同子午線上的屈光力不同,構成兩條焦線和最小彌散斑的屈光形態。
散光患者要求經過佩戴適宜的眼鏡啟動矯正,以提高視力,緩解視覺疲勞。在佩戴眼鏡 個月後,假設裸眼視力到達
2,說明矯正效果較好,但並不意味著可以中止戴鏡。
關於散光患者,即使裸眼視力恢復正常,也要求繼續戴鏡,以堅持良好的視覺質量和正常的視性能。
另外,6 歲兒童的屈光系統仍在發育,或許會出現一些變化,因此要求活期啟動審核,以確保眼鏡的度數和軸向能否適宜。
綜述,能否要求繼續佩戴眼鏡,應遵從醫生建議,並依據團體狀況啟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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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散光150,戴鏡3個月裸眼視力1.2是否還需要佩戴眼鏡[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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