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底篩查通常不要求繼續 45 周。
眼底篩查是一種經過眼底鏡或眼底照相機等設備審核眼底狀況的審核方法,可以早期發現一些眼科疾病,如視網膜病變、視神經病變等。通常建議在重生兒出生後 4~6 周啟動初次眼底篩查,然後在出生後 個月、6 個月和 2
個月再啟動複查。假設沒有發現異常,之後每年啟動一次性眼底篩查即可。
要求留意的是,假設重生兒存在一些高危要素,如早產、低體重、吸氧史等,眼底篩查的時期和頻率或許會有所不同,醫生會依據集體狀況啟動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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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底篩查是否需要持續45周[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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