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前官員
腐敗是明目張胆,十八大後因為查處力度逐年加大,所以腐敗現象得到了抑制,起碼明目張胆不敢了,比如我們這裡有個學校,門口有個熱電廠的廢棄管道,為了保證大門口
安全,校長就安排自己人花二十萬給裝修了一個安全漂亮的大門樓,可是市城管局發現後,感覺這是個工程,屬於未報未批違規建築,勒令限期拆除,學校派人再三溝通一再強調安全,但是也只能保留兩年,兩年內必須拆除,就這樣花二十萬裝的大門樓,兩年後又花二十萬還是這幫人又給拆了,怎麼感覺沒必要?是沒必要建呢?還是沒必要拆呢?總感覺不對勁,就是說不清哪裡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