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中學生轉學到成都需要的手續如下;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併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複印件,並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因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但學生或其監護人未提出轉學要求,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學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區內手續完備的正常轉學生,也不得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不得變更就讀年級。;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后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複印件。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複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併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學生中途從公辦學校轉入民辦學校就讀,需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原就讀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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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中學生轉學到成都需要什麼手續[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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