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長生:藝術特長生是指在藝術的某個領域(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書法、繪畫等)有比較突出才能的考生。
1、招生人數:招生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的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的該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百分之一以內。
2、招生簡章:招生學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該校招生章程編制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藝術特長測試科目、時間、地點,選拔人數,錄取辦法等並向社會公布。
二、音樂特長生就業方向:
1、中、小學以及大中專藝術院校音樂教師。
2、專業文藝團體演奏、唱員、創作員。
3、社會兒童藝術培訓機構、青少年宮、兒童之家的音樂教師、輔導員。
4、各地市縣行政、企、事業單位文化局、文化站、基層廠礦企業工會及相關部門、機構的管理者、輔導員以及文藝演出、比賽等活動的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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