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具備如下條件:1、購買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5、離休、退休的.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領取《失業證》的.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9、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10、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11、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12、租房的.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4、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5、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16、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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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取出條件:公積金取出來的條件[朗讀]
一、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基本條件:根據國務院關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暫行辦法》文件規定,正常足額。
(九)辭職、辭退或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提取提取條件:因辭職、辭退或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一年,不再就業或新就業單位不繳存住房公積。
根據提取的用途決定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