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團體保險投保人數比例的具體介紹如下:
1、投保人全額負擔保險費時,符合投保條件且具備參加保險資格者均需參加,若投保條款的承保對象中包括連帶被保險人,則符合投保條件的連帶被保險人須全員參加。
2、被保險人自負部分保險費時,參加人數必須達到可保人數的75%,若投保條款的承保對象中包括連帶被保險人,則符合投保條件的連帶被保險人的參保比例必須達到連帶被保險人總數的60%以上。
3、團體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數為8人,特殊情況下,如投保團體總人數不足8人須全員投保,3人以下的團體不能投保團體險。
4、四類及四類以上行業的團體投保,最低投保人數須達到20人。
5、團體保險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以集體名義投保並由保險人簽發一份總的保險合同,保險人按合同規定向其團體中的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它不是一個具體的險種,而是一種承保方式。
6、團體保險一般有團體人壽保險和團體年金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等種類。
7、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它合法團體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都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所在單位作為投保人,不能接受以購買保險為唯一目的而臨時組成的團體投保團體保險。
8、團體保險拒保的行業一共有16個個,其中包括煤礦採選業、金屬礦採選業等其它採掘業、煙花爆竹業、火藥爆竹製造及處理、潛水工作人員、戰地記者、特技演員、動物園馴獸師、高空雜技、飛車、飛人演員、電力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防爆警察、特種兵、空中或海上服役軍人。
- 遊戲問答
- 答案列表
團體保險投保人數比例[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