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安機關審問犯罪嫌疑人的方法技巧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防止被有不良企圖的人利用,在此不能詳述.以下是有關要求請參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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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問流程:警察審問犯人的流程[朗讀]
按原告陳述,被告答辨,第三人答辯;之後法庭歸納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和庭審中的審理重點;然後再按剛才原被告第三人發言的順序提供證據,由訴訟對方進行質證;再進行法庭辯論,發言順序也和剛才一樣;最後是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發言順序同上。
取保候審後一個月被審訊,如果犯罪證據確鑿,就會交由法院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審訊有正常流程,全程都有視頻,但是說句實在話,刑事案件不打人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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