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開除辭退職工不僅規定了嚴格的實質條件,而且還規定了必要的履行程序.國務院1982年4月發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3條規定:「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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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開除員工條件:國企能開除正式職工嗎[朗讀]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就是與員工解除合同的條件.如認為吃虧可換工作.但條件不應違反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單位在員工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是可以辭退員工,並且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這個權力.國企員工違反規章制度,其性質符合開除條件的,可以按該國企的規定程序逐級審批後,對員工作開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