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有錯誤的;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明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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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條件:檢察院刑事申訴條件[朗讀]
<<刑事訴訟法>>第五章審判監督程序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符合如下條件的可以重新再審:第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第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第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判決的;第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過程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案件申訴適應用刑事訴訟中的程序問題,也適用於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服的救濟.主要是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當事人及其法定。
刑事案件申訴須知:一、哪些人可以申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