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拍賣時,拍賣費用由拍賣公司按拍賣成交價格的比例收取.具體比例請查看最高法院關於拍賣的相關司法解釋.《最高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的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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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賣費用:網絡司法拍賣費用[朗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佣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佣金.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拍賣佣金是5%,即2.5萬元.過戶稅費約為房產拍賣成交價的8%,即4萬元(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司法拍賣房產過戶費1,司法拍賣房產過戶稅費約為房產拍賣成交價的10%(賣方:個人所得稅3%(房產證大於5年的唯一住宅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2,如房產證過五年並是唯一住房主,也不用交個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的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佣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