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構成要件: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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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朗讀]
正當防衛適用條件: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當防衛是指: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進行反擊,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種損害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具備兩方面的要件。
正當防衛構成的要件: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1、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3、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無關的第三者實施;4、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對方對自己的侵害),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淺析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