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使用注意事項:
1、工程結算時,暫列金額應予取消,另根據工程實際發生項目增加費用。
2、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暫列金額按招標文件編制,列入其他項目費。
3、採用工料單價計價的工程,暫列金額單獨列項計算。
4、暫列金額是業主方的備用金,這是由業主的諮詢工程師事先確定並填入招標文件中的金額。
5、暫列金額應由監理人報發包人批准後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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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列金額如何使用[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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