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果是就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請恢復執行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原中止執行裁定書(包括債權申請執行憑證);●中止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等.您如果是就和解案件申請法院恢復執行的,則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已履行的情況;●被執行人尚未履行的情況;●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等.您如果是就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申請恢復執行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原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又履行的情況;●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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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恢復執行的條件:法院恢復執行有期限嗎[朗讀]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可以立即恢復執行.法條連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沒有規定.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的程序當事人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程序的前提條件有兩點,一是之前的強制執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二是當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
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2款,申請執行人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恢復執行.但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