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六)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分別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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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失業金領取條件:馬鞍山失業金諮詢電話[朗讀]
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這種問題,可以上律師貼吧,問律師的。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a。
職工的失業金在單位終止合同的60天以內,去社保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備案,當時沒有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業繳納社保以後,在再次終止勞動合同時候。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2017年失業保險領取標準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領取.您可對照下圖最新的各地最低工資表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