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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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什麼時候交:停車的罰單什麼時候交[朗讀]
按照交通法規定,機動車違章後,一般在網上3~7天就能查詢到或者是收到簡訊通知的,最晚不超過13個工作日.如果是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一倍;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的話,車主可以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後,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一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即可,不用15日內就去處理的,但要注意儘量不要超過一個駕照的記分周期,避免一個記分周期沒有及時清零而導致在下一個記分周內累計扣滿12分的情況。
交通違章罰款以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日期為準的,接到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後必須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超過15日之後就收滯納金.電子眼拍攝的非現場違章,只要在車輛年檢前去交警機關接受處理,然後持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了,超過15日之後也收滯納金。
罰金應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於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如果不繳納罰金,不會加刑.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不僅僅針對當事人也針對法院本身,對自己的判決如果沒有發現實質性的錯誤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單純地沒有繳納罰金是不會改判,除非檢察院抗訴或者判決本身出現錯誤,或者是在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嚴重違反行政法規。
分2種情況1、現場違章:對應到具體的駕駛人,就相當於駕駛人已經知道了,所以必須在15工作日內交,否則每天3%滯納金,最高到罰款金額.2、非現場違章:驗車前發現,交了就ok了.因為非現場違章,無法判斷駕駛者是否知道自己已經違章.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非現場違章也就是電子探頭,是先去交通隊開罰單,再交罰款,如果紙質罰單開出,對應到駕駛人了,就相當於駕駛人已經知道了,所以就要在15工作日內繳納,否則就有滯納金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