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說了對的,我就抄一遍了,稍微改動一下:全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經2/3以上的業主選舉通過,從中遴選出業主委員會成員,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權力執行機構,權力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應注意的是:還有就是去當地民政部門辦理民間團體登記備案,以取得法人資格,這樣才能在今後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等方面行使業主委員會的權利.打個比方,沒備案,沒有法人資格,就跟一個公司成立了,沒有辦理營業執照,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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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業委會自行解散的條件[朗讀]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籌備小組經批覆成立後,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繫地址及其聯繫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徵求業主意見.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為了維護住宅小區內全體業主和住戶的合法權益,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非常必要的.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地的區。
成立條件: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經交付使用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總建築面積的百分之50.然後提出申請:有建設單位或業主(占總建築面積20%且20%的業主聯名)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然後產生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代表和居委會代表組成,成員為7至11人,其中業主代表應當不少於50%.之後要怎麼走你自然會在街道辦事處代表的引導下完成業委會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