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講就是股東將投入到企業的註冊資金撤出來,通過股東大會決定到工商部門修正章程,與抽逃註冊資金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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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資的條件:股東撤資的條件[朗讀]
你說的撤資是減資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減資】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可以,只要被投資企業同意,你和被投資的企業簽好協議約定可以撤資的時間及撤資的條件和方式就行了,投資後你應該可以算是公司股東,撤資時等於把你股份轉讓給剩下的股東,你拿現錢退出即可.國家政策對這些沒什麼硬性規定,關鍵是你和被投資公司達成的協議?
準確的說,有限公司登記類型中並無撤資的提法,但如果你是通過合法突進退出公司股東會,與公司不再具有投資關係.有三種辦法:1、轉讓股權,即將你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權以合理價格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正的其他股東過半數的統一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2、減少公司註冊資本.這要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然後再10日內通知公司債權人,並兵登報.3、由公司收購你的股份,但要打到公司法第75條的規定..不然就不行咯。
只有兩個股東的話,要有協議,然後到工商局進行股權變更,協議不成可以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