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生條例》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准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1)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鑑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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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一般要不要二胎:35歲生二胎太后悔了[朗讀]
是否需要再生育第二個子女,在政策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本就取決於夫妻對生育觀的認知和對生育子女的意願.作為一個家庭,生育子女自然是件大事,在懷二胎前,應該綜合家庭情況認真考慮,面對現狀,包括家庭經濟、年齡條件、工作狀況,夫妻身體、養育環境等.現在提倡的是「負責任地生育子女」,這的確很重要.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要二胎其實並不需要家庭條件好,現在家裡條件不好,但是比起之前二十年前的生活條件好很多了,之前家庭吃都吃不飽還養一堆孩子呢,現在照樣不是活著好好的.雖說現在很多人都說生了二胎費用很高,奶粉錢都出不起,但其實真正生下來會發現,其實還是可以養的,降低標準就可以了,沒必要生下來好像要給最頂端的撫養.生二胎不要看家庭條件,而是看能否給孩子好一點的教育(此教育是父母的教育).要是家庭可以給孩子一個好的教育,是可以生.如果家裡沒有人去給孩子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就不要生了。
《江蘇省人口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二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一)只有一個孩子,經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嚴重遺傳性殘。
不可以了.再生屬於超生!需要根據個人的工作進行處罰.公職人員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