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 家居問答
- 答案列表
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2019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朗讀]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
首選你要知道研發費用包含什麼?1、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2、專門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號)規定,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