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刑罰,即把犯人強制遷到邊遠地區充當軍士,類似流刑,但比流刑重.充軍分附近、近邊、遠邊、極邊、煙瘴五等、充軍人.充軍人一種是終身充軍、即到死亡為止;一種是永遠充軍,即自身死亡後還要罰及子孫,永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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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軍什麼意思[朗讀]
基本釋義詳細釋義發配流放,舊時遣送犯罪者到邊遠地區服苦役的刑罰百科釋義充軍就是罰犯人到邊遠地區從事強迫性的屯種或充實軍伍,是輕於死刑、重於流刑的一種刑罰,類似現在的勞改,作為死刑代用刑「刑莫慘於此」。
發配發配即充軍,古代的一種刑罰,指把死刑減等的罪犯或其他重犯押解到邊遠的地方去服役.《明史.刑罰志》充軍者,明初唯邊方屯種,後定製,分極邊,煙瘴,邊遠,邊衛,沿海,附近軍.有終生,永久.終身,規定罪犯要服役到死,永久,還要罪及子孫後代。
就是去保衛祖國~。
「充軍」的意思就是:把犯罪的人發配到(邊遠艱苦的)軍隊中做為士兵.「充軍」分歷史階段,以明朝為分水嶺,有兩種含義:一:就是字面的意思——把犯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