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對家暴「零容忍」是文明社會必須構建的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家暴並非家務事,一旦觸及刑法底線,必須由公權力介入,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情歸情,法歸法」。家暴惡行,卻可能混淆二者的邊界。家暴的隱匿性,更是讓受害者身陷求助無門的境遇。
很多人還記得網紅拉姆,她曾被前夫家暴長達十年之久。為了年幼的孩子,她一忍再忍,換來的卻是變本加厲的施暴。最終,喪心病狂的前夫將她燒傷致死。在這起案件中,拉姆曾嘗試自救,想用離婚逃離家暴者的魔爪,但離婚並非如她想像中那樣容易。
對家暴案件來說,依法追究施暴者責任,讓暴行受到法律制裁,同時,也要對受害者進行救濟。
對離婚案件當事人而言,因遭遇家暴起訴離婚,就是將被救濟的希望寄托在法院判決上。可從離婚訴訟的現實來看,「一審不判離」的慣例可能讓被家暴者深陷暴力威脅和恐嚇,更嚴重時會危及生命安全。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份刑事判決書。許笛(化名)婚後被丈夫多次毆打,不堪家暴的她多次訴請離婚被駁回。再遭毆打的她反殺丈夫,最終因故意傷害罪,被判三緩三。從被害人變成施暴人,許笛的悲劇再次印證了明晰家暴離婚界限的重要性。
家暴嚴重影響家庭和諧,危及弱勢一方的人身安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也將禁止家庭暴力作為基本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時,對受害方提交的家暴證據,應依據職權對真實性予以認定。如果家暴確實存在,且施暴人在離婚訴訟期間仍對受害人進行暴力威脅,法院也應向受害人釋明提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單獨程序。
讓法律為受害者撐腰,確保家暴離婚案件的依法審理、依法裁判,才能防止弱勢群體被深淵吞噬。當然,家暴的隱匿性也給法院認定事實增加了難度。正因如此,在遭遇家暴時,受害人不要忍氣吞聲、心存幻想,而應及時向公安、婦聯報案求助,為將來可能的訴訟留下必要證據。
曝光家暴惡行,譴責施暴者的卑劣。社會也要用法治溫暖為受害者撐起一片天,用法治利刃讓施暴者無所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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