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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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條件:逮捕了一定會判刑嗎[朗讀]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
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時具備了以下三個條件的,即應當逮捕: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條件有兩個基本:案件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充分.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就可以逮捕了.逮捕的手續,這裡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六十六條公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