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99號)《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7月25日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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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保障房申請條件:青島公租房申請條件2020[朗讀]
可以申請經適房,但是申請成功之後需要辦理公租房退房手續.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
自2010年4月20日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中人均月收入標準由610元至915元,調整為610元至1277元,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目前本市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工作。
1、具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或夫妻一方具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的家庭;2、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於7210元(2009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3、申請家庭為無房戶(包括未參加房改優惠購房、未購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商品住房、城區內無其它私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4、經濟適用住房認購中被舉報經核實取消資格的家庭不得參與本次認購。
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嶗山、城陽、黃島、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申請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統一執行以下標準:(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滿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