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成立的條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百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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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成立條件:農業合作社補貼[朗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二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成員;(二)有符。
一、合作社的概念與理論對合作社,我們並不陌生,在社會主義國家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合作社成為個體、私有農業向集體化、公有農業過渡的一種重要手段。
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整理好5名農戶的身份證複印件和戶口本以及房屋租賃合同去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農業合作社成立條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