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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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擔保條件:擔保人禁止條件[朗讀]
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一、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二、連帶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關於做擔保人應具備的條件有以下相關的條款: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八條國家。
擔保人資格要求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