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項目部,配備管理人員;(2)施工圖紙經過會審、圖中存在的問題或錯誤已經修正;(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批准並進行交底;(4)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並已簽訂工程合同;(5)場內外交通道路已經修通,施工用水、用電、排水等能滿足施工要求;場內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礙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藝設備等能滿足連續施工的要求;(7)附屬加工企業和職工的生活福利設施的建設,能滿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8)施工機械、設備已進場,並經過檢修能保證正常運轉;(9)施工圖設計文件已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10)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11)已辦理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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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應具備的條件:工地開工具備條件[朗讀]
建設工程開工應具備:(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一年為合同價50%,大於一年30%。
單位工程開工必須條件:(1)成立項目部,配備管理人員;(2)施工圖紙經過會審、圖中存在的問題或錯誤已經修正;(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建設、監理。
建設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1、合同或協議已經簽定.(建築法中未明確規定)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領取.3、三材指標或實物已經落實.4、施工組織設計(或。
一般建築工程施工需具備的開工條件包括以下:1、文件、審批、方面:1)施工圖經過審核(現在規定由具有審圖資質的第三方企業審圖)並加蓋審圖章;另外,設計單。